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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国“三公经费”居高不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但由于当前“三公经费”公开的要求不明确、标准不统一,“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多采用“精炼”的表格和简短的注释,细化程度不够,导致公众难以真正地掌握所需的“三公经费”信息,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这对于“三公”经费公开的现实意义产生了消极影响。当前国务院在《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中指出,要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因此,做好“三公经费”审计及审计报告的信息披露对于完善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显得尤其自重要。
一、当前“三公经费”的现实状况
1、“三公经费”核算体系还不完善。一是当前“三公经费”细则不明,公开的口径模糊、标准不一;二是由于目前我国政府会计核算还未设立与“三公经费”直接对应的会计科目,“三公经费”消费支出都隐藏在行政费用支出中,只能逐一将相关支出记账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录取,工作量非常大;三是我国政府部门“三公经费”的内部监督与内部审计的要求尚未形成统一的指导方针,因此,当前我国“三公经费”内部监督与内部审计制度还不完善。综上,当前“三公经费”核算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使得“三公经费”审计较难开展。
2、公开“三公经费”的信息不对称。一些地方政府在公开“三公经费”的过程中,为了各种原因,刻意缩小或扭曲其数字,有的甚至对外宣称部分“三公经费”预算为零,或者“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多采用“精炼”的表格和简短的注释,无实质的内容。这种刻意的做法,既不符合常理,更会损害公众对“三公经费”公开制度的信任。
3、当前审计独立性不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职能还需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国最高审计机关为审计署,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审计工作。因而,“三公经费”审计报告主要是向政府进行报告,充当的是政府内部审计的角色。而“三公经费”审计主要是针对政府“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是对政府的审计。审计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来说,就缺乏相应的独立性。当前《审计法》规定“可以”公告政府审计报告,这意味着公告审计结果并不具备强制力。并且也没有对审计结果需要公布的范围做出具体规定,在审计过程中,“三公经费”往往被审计部门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三公经费”的审计也并没有成为审计工作的重点,公布“三公经费”审计结果较少
二、完善“三公经费”审计的紧迫性
1、“三公经费”是政府部门进行日常运行、公务沟通和招商引资的必要资金来源,但由于我国当前“三公经费”信息披露还不完善。公众对于“三公经费”信息存在各种质疑,认为 “三公经费”的使用为私人利用“公费”进行消费打开方便之门, 因此“三公消费”一直是当前社会关注和引发争议的焦点。完善“三公经费”的审计,一是有利于监督经费的使用,有效地杜绝、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二是可提高公众对于职能政府部门的信任度, 为创造和谐社会环境提供好的环境和基础。
2、随着我国“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披露的不断深入,要求政府主动将“三公经费”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而对“三公经费”披露公开的目的,不仅在于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开,为社会公众的监督创造条件,让公众监督政府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情况。提升“三公经费”信息披露的监督作用,就必须对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真实、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时对其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评价。这就要求不断提高“三公经费”审计质量。
3审计部门在“三公”经费公开过程中不能缺位,作为重要的经济监督部门,审计部门要及时跟进,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政府管好财、用好财发挥积极作用。审计及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大多局限于对合法性的审计,缺乏对财务内部控制、徇私舞弊、资金转款专项等的审计,没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实际情况是,“三公经费”仍然没有成为审计部门检查和审计的重点,也没有在每年的财政审计、部门审计中,对“三公经费”作出特别的交待和公开,以至于各级公布的“三公经费”,更多的还是一种形式、一种摆设,“三公经费”的数量,也是有增无减。
三、建议制订“三公经费”的相关措施
1、加快制定“三公经费”会计、审计标准。一是应规范“三公经费”标准体系。厘清 “三公经费”概念、统一标准,明确“三公经费”的公开口径。二是建立公开透明的“三公经费”会计制度,可根据需要在现有的《政府收支分类科日》基础上增加“三公经费”核算科日,并将 “公务接待费”、“公车燃料费”、“因公出国(境)费”等与“三公经费”相关的支出归整到“三公经费”下,作为明细支出科目。并对各明细支出的范围及相应标准进行明确。三是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针对“三公”经费的具体审计标准,颁布针对“三公”经费审计的专门准则,明确审计人员和被审计部门各自的责任。
2、完善“三公经费”审计的独立性。一是随着国家对“三公经费”信息披露要求的进一步强化,人们对“三公经费”信息披露的透明性的要求性也越来越高,这时“三公经费”审计不仅承担政府的内部审计职责,这时“三公经费”审计承担了社会审计的职责,而这时“三公经费”审计报告只向政府报告,就失去了社会审计的独立性。为提高三公经费”审计报告的透明性,可联合第三方机构对“三公经费”信息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众进行披露。同时应在《审计法》中必须明确信息公开与国家审计公告中的问责对象,清晰的问责程序。这样就对 “三公经费”审计结果公告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据。提升审计在“三公经费”使用的监督作用。
3、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完善公开“三公经费”的问责机制。加强对公开信息的把关,对弄虚作假者进行问责,确保每一笔公开的数据真实可靠。要建立信息公开后的回应机制,按照李克强总理“打造回应政府”的要求,强化公共服务意识,以诚待人,出以公心,针对公众可能产生的不理解、疑惑、猜测及时进行解疑解惑,消除误解,赢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