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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江苏省科研项目(企业类)绩效评审机制改革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3-3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18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要求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人财务自主支配权力,并提出了5项重要任务,其中特别是对于科研经费改革,极大程度释放了科研人员的活力,对于科研管理机制改革起到较大促进作用,但是目前科研绩效评审机制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主要问题与现状

上述通知针对的主要对象是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更多是倾向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是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重要载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主要集中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企业主要集中于试验发展和产业化研究工作,因此要将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的绩效评价加以区别分类。另外我国财政支持的企业科研项目主要集中在大型央企和国企,对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来说机会较少,其中主要原因是大型央企和国企相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科研管理水平普遍较高、实施的风险较小

二、主要建议

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解决江苏省科研项目绩效评审机制改革的难点:

1、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

    针对以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为主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针对以企业为主开展的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重点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多采取应用推广相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方式。

2、重视科研项目质量的评价

明确设定科研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申报指南要按照分类评价要求提出项目绩效目标。目标导向类项目要有科学、合理、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和适用于考核的结果指标,并按照关键节点设定明确、细化的阶段性目标,用于判断实质性进展;立项评审应审核绩效目标、结果指标与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能力和条件等;要加强项目关键环节考核,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

3、严格依据任务书开展综合绩效评价

强化契约精神,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逐项考核结果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不走形式主义,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要突出技术指标刚性要求,严禁成果充抵等弄虚作假行为。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对提交评价的论文、专利等作出数量限制规定。目标导向类项目可在结束后23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4、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及相关研发、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在后续项目支持、表彰奖励等工作中给予倾斜。要区分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完成项目目标和因科研态度不端导致项目失败,鼓励大胆创新,严惩弄虚作假。项目承担单位在评定职称、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应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应该简单计算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

 5、加大科研项目后评价工作

    目前科研项目的管理流程较多复杂,涉及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等环节,对于一些科研管理水平有限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来说,申报时间短、工作量较大、不易操作,因此针对财政经费少或者前期以自有资金投入为主的企业科研项目,可以优化科研管理各项环节,根据科研项目后评价结果给予分档后补助资金支持。

  匡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