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政放权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19-07-2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通过了党和国家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征程上一座新的里程碑。这份规划执政党依法治国路线图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论是对于执政党还是包括九三学社在内的所有民主党派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中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需要工作在各个不同岗位、各条战线的所有中国人集思广益,从我做起,从自身实际出发来进行全面解读。
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法律领域的九三学社社员,结合自身工作,就十八大依法治国方针,特别是其中的依法行政要求提出后,简政放权带来的重大影响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改革开放至今已30余年,期间,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由于过度依赖投资,经济发展结构变得不太合理,很多行业中的“泡沫经济”逐渐显现。同时,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过多,未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从而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再次提速。因此,如何调整经济发展结构,激发社会新活力,创新经济增长点也就成为本届政府上任伊始的一大要事。而党中央也深刻认识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党的十八大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明确提出了上述要求。十八大以后,“简政放权”的诸多举措更是被不断地深化落实。
仅以行政审批项目特别是企业登记管理审批的放权为例。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此次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82个项目,占现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总数的47%,涉及国务院33个部门和省、市、县三级政府。本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三个特点。一是“含金”量高。其中,涉及投资、企业经营45项,占78%;金融类12项,占21%。二是取消事项多。直接取消的事项达42项,占72%。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取消为主,彻底改革。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比重大。共有25项,占43%。这些事项的取消和下放,有利于降低企业投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特别是自从2014年3月份企业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以来,通过这一轮调整,目前企业大部分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已经改为了后置,不仅对于企业创业的松绑意义重大,而且对于已经设立企业的运营也有不可低估的影响。
从我所在的法律事务所近年来代理各类非公有制客户特别是外资客户处理的和当地政府机关业务关系的委托事宜来看,简政放权的影响更是明显。2012年10月和2014年10月,我所分别代理了同一家外资客户委托的要求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的业务。在事先的申请文件都同样准备充分的条件之下,前一次从提交申请至当地经贸委开始至领取到所有涉及变更的证书和文件,总共花费了两个半月左右的时间,期间办理该业务的律师还需要不断地主动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承办人员进行各种沟通和联系,最后该客户还得专门派员花一天左右的时间至南京领取有关批文。而后一次办理变更,从头到尾只用了四个星期的时间,基本上当地行政审批窗口的每个部门在首次接受到申请文件的当时,就能对于申请文件的合格与否和需要等待时间的长短给出十分确切的答复,所以当外方总经理直接在当地的行政服务窗口拿到所有变更文件后,连续使用了几个“very good”以示称赞,而且事后也多次表示他认为今年以来中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有了极大的提高。
简政放权,也就意味着我们的各级政府部门,从过去习惯审批“画圈圈”,到不断自我消权,进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稍微对于中国行政部门的工作流程有些认识的人都不能否认: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场自我革命。从十八大开始至今,国务院先后取消和下放13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力度彰显了中国在新一轮深化改革进程中的决心与勇气,更是新一届中央政府打造服务型政府、创新经济增长新模式的真实写照。这让民众看到了新的经济增长极与致富路,也让越来越多的非公有企业看到了中国政府转变职能,以及简政放权的决心和切实有效的行动。我们也期待着在这样一轮全新的改革模式中,依法治国的理念能在行政体制、经济体制改革的诸多层面有更深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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