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第三方机构 加强监管的建议
近年来,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情况与日俱增,第三方机构与政府建设、教育、民政、医疗、城管等众多部门联系日益紧密,甚至参与文明 城市、卫生城市等考评工作,相应的财政支出也逐年增加。一方面引入第三方机构,是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对促进社会分工和发展、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高质量甚至定制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是另一方面,第三方机构良莠不齐,没有规范化、行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也带来了政府职能转移后流于形式、效率低下、项目出错乃至返工、工期延误、被群众投诉甚至成为腐败的温床等种种风险,政府公权力和威信力受到不小的挑战。
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第三方机构准入门槛过低。按照承接政府项目的要求,第三方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设备以及队伍,取得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资质。但是目前,上级相关单位或部门未制定或出台针对第三方不同领域具有规范意义的行业标准或制度,第三方机构选定标准往往由采购方自行把握,机构准入门槛低,专业化程度不高,容易出现机构素质的良莠不齐和权力寻租现象。尤其是有些工程建设、城市管理等项目,专业细分和复杂程度越来越明显,不是简单的一两种专业能力就可以解决,需要多方面综合型复合型人才团队的支撑。
二是无法形成风险管控闭环。采购单位或部门在引入第三方机构以后,往往注重前期规划研究和任务对接,在事中风险管理和事后测评修正等环节相当薄弱,缺乏有力手段,无法形成风险管控全程闭环,存在不少的职责缺位、监管失能。
三是配套的绩效考核缺失。上级有关单位或部门对第三方机构尚未出台相应的工作质量考核和绩效评估制度和细则,采购方对第三方的绩效评价,一般都是采购方主管部门自行评定,对于完成度不高效果不佳的,要么简单粗暴以扣除一部分费用了事,要么为了完成任务包容迁就不断追加费用,或干脆无计可施亮起红灯,没有有效的考核和约束手段。
因此,建议可以考虑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绩效考核和风险管控。
一是从制度入手。完善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专业服务政府采购制度,并与政府工程类、设备类等采购有所区分,按照专业服务特性或相关技术标准设定行业尤其是专家、人才资质条件和采购标准,在准入门槛基础上对第三方机构实行入库管理。完善风险管控制度。强化目标任务风险管控,及时有效把握进度和质效。项目初期对第三方目标任务设定进行可行性分析,对第三方服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瓶颈、影响因子等充分全面论证,对关键环节和瓶颈难点进行提前预警、倒排攻坚甚至重点提前突破,从而实现全过程有效管控。对之前或项目中一再出现的疑难杂症甚至亮红灯的节点,要开展专项调研和问题分析,对可能超期延期的进行挂牌督办,或根据实情及时调整任务设置。对可能引发社会矛盾问题甚至投诉、信访纠纷的项目,要及时进行趋势研判,尽量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和矛盾冲突调处预案。
二是从机构入手。探索完善第三方机构考评机制和细则。在机构资质、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考评版块基础上,可以设立月度或季度以及年度考核。月度或季度考核可以依据单次工作成效,再结合第三方机构组织管理、人员参与、专业结构、工作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设置得分项。年度综合考评可以结合第三方机构年度运营情况,突出改革创新维度、服务客户维度、内部管理维度、社会影响力维度、纪律维度等多个维度。对跟行业龙头、产业集团、顶层设计、大型媒体等联结较为紧密的平台型机构,可以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综合考量其在项目招引、形象宣传、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杠杆效应,进行考评加分。
三是从项目入手。结合项目经验,充分激活第三方机构参与过程中的政府统筹、社会协同和专业支撑。对民生相关的项目要积极汇集民意、贴合民情,选择群众口碑较高的第三方机构;对难度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可以前期召开专家座谈,选取多个第三方机构进行规划设计和方案草拟,确保项目设定和计划科学可行;对面大量广、事务性较多的项目政府多多给予协调、承揽,化繁为简提高工作效率。对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政治、社会效益,项目的创新性和品牌效应,服务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情况,重大事项报告等规范化程序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社会公众评价和上级有关部门评价等,作为第三方考评的重要部分,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对项目攻坚能力突出、完成度高、效果显著的第三方机构予以褒奖和采购优先,着眼长远,探索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长期稳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