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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促进种业发展配套信贷税收政策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1-2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业种业的发展,2021年7月9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指出:“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习总书记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高瞻远瞩,亲自关心农业种业,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充分说明了种业的极其重要性,因为没有种源自主可控,饭碗就不能真正端在自己手里。

生物育种是种业的基础,江苏省长期关注生物育种问题。在2016年度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代表建议“关于推动农业种业发展的建议”(第3032号)的推动下和各有关主管部门的支持下,2018年开始,省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启动了对49个生物育种团队的长期稳定支持,稳定了我省生物育种人才队伍,推动了育种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在种业发展方面赢得了先机;在习总书记发表发展种业的重要指示后,我省迅速行动,2022年新立项了142个种业振兴“揭榜挂帅”项目,投入省财政资金超过5个亿;同时还有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省重点研发计划等其它多种渠道对种业进行投入。我省对农业种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为种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江苏目前对种业的投入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依赖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缺乏信贷、税收等政策的配套支持,加上投资种业的资金回收周期较长以及风险较大,造成种业难以吸纳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非财政社会资金的投入。在信贷方面,没有建立相应的优惠政策,来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对种业的信贷支持。在税收方面,未出台针对种业企业的所得税减税降费优惠措施,也没有针对生物育种科技人员育种成果转化收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做大做强江苏种业,推动生物育种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优良品种培育和相关成果的产业化应用,仅依靠财政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促进社会资金的进入,与此同时,调动种业企业的积极性和生物育种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也是至关重要的,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制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种业进行信贷支持的政策措施,吸引非财政社会资金投入种业领域。

2、制定针对种业企业减税降费的优惠政策和针对育种科技人员育种成果转化收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种业企业和生物育种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傅洪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