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九三学社江苏委员会网站 收藏本站|设为首页

进一步完善建筑工人职业病防治监管

发布时间:2022-02-2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建筑施工领域的职业病严重侵害着建筑工人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建筑工人职业病防治监管却存在监管盲区,建筑工人因职业病引发的重症疾患日益增多,不少建筑工人的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医疗等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维护。

建议:

一是住建、卫健等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宣教,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健康危害影响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要把建筑施工领域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劳动者也纳入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人员范围内,提高劳动者对职业危害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要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告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身体状况不适合该岗位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及时调整作业岗位。要妥善安置确诊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及职业健康受损劳动者,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权利。

二是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机制。住建等监管部门要督促建筑单位选用一批长期在施工现场生产一线,责任心强、文化程度较高的建筑工人担任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员、监督员。要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活动,进一步改善建筑工人作业、生活环境。在具体实施中,应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淋浴、卫生等基本生活设施;要结合季节特点,做好建筑工人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等工作;要定期组织建筑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使建筑工人真正感受到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温暖;要切实为建筑工人创造业余文化学习和娱乐条件,配备相关的书报、杂志、电视机、棋牌等文化用品和文体活动设施,全面提升建筑工人预防职业病的能力。

三是加大对建筑施工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建筑施工领域的监管部门应全面掌握所监管建设工地现场管理情况,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并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相关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体系运行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项目,特别是对于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资金投入不到位、施工现场防护设施不齐全或不合格、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不落实、未办理或未缴足职业病工伤保险等行为,应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同时,应明确将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纳入标化工地评比、工程质量评优的依据范围,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建设工程,取消其评优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作为企业基本信息对外公示。(怀明玮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中心主任九三学社无锡市梁溪二支社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