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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取湖水洗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春节长假头几天都是好天气,大剧院路上几次看到有人将车停在路边,就近用水桶取湖水洗车。有一次大概5、6辆车排成一线,洗车场面很是热闹。
从近期媒体报道、及网上检索到的有关新闻来看,对于在湖泊、河道旁边停车取水洗车的情况,都是由交管部门以违反交规名义进行处罚,未见有环保等部门以污染水体名义进行处罚的报道。而在一些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由于没有执法权,管理单位对于此类行为也只能劝阻、驱离。
自然水体的水质大多并不适合洗车,比如可能氮磷浓度较高、有蓝藻等,洗过的车会有异味;而从生态保护角度,洗车脏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可能造成水体污染、水质恶化,尤其常有人洗车的区域,比如大剧院路。
大剧院路常见洗车的位置,主要在金城湾湿地公园附近,自三水桥南侧路口向西至游艇码头旁边。由于水体流动性差,湿地公园的水环境本身非常脆弱,每年总有几次会发生黑臭。经常性的洗车行为,对此则是雪上加霜。
对于这种在自然水体旁,就地取水洗车,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的行为,似乎没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可以进行约束。能查到的,除了以下两个文件,还有一些内容相仿。但一般民用私家车却并不在文件禁止的范围内。
201710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禁止下列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七)向水环境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以及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环境保护无小事,建议环保等部门针对此类情况研究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有法可依;建议在易发生此类行为的地点设置告示牌进行明示劝阻;建议由景区、保护区等管理单位与环保、治安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管理单位的保安、保洁等现场人员发现违规现象时,应该通知联动部门尽快到场处置处理处罚。
如此多管齐下,方能逐渐杜绝此类现象,方能有利保护水环境。